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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般汽車路邊起駛..前進到什麼狀態跟後方來車就轉變前後車關係?

大桔子 wrote:
herblee大..這也太詳細了...謝謝回應
我知上面PO的影片,行車狀況是汽車錯...但上述影片如汽車再直行約2秒再前進5公尺..後方機車才撞上車尾側面...這時一般對錯如何判斷呢?
.....(恕刪)



依法 應該是要看 "路權範圍"

機車前方的安全車距是 法律授予的"路權範圍"
原因是 車輛衝出去必須煞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法規明文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依法,這個距離是法規授予供後車煞停專用的,這空出來的路權範圍,其它車不得侵入,供後車煞停專用, 因此, 闖入『供後車煞停專用的空間』, 後車就煞不住了

同樣, Newell's car-following model跟車模型 及 2秒鐘法則(時間車距) ,都是由車流理論化身為法條上之《安全車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規定: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
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才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
煞車停止距離= 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 實際煞車距離(實際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前後兩車不可能同時踩煞車 , 當前車煞車時 ,後面的車是不是仍然往前行進, 前車剎車而後車仍在行進?是會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有 "安全車距" 則可以當成緩衝 , 吸收了後車往前衝的能量 , 也讓後車有反應時間

超速, 超過法定速限 , 是不是 煞車距離也要拉長
但是法律授予的路權範圍(安全車距)是以 "速限為上限"
如果超速 , 煞停距離就會超過法律授予的路權範圍 而撞上去

如果汽車已經進入車道 , 自然應該受路權的保障 ,

自然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將自己用來"隨時煞停"的安全車距(路權範圍) 侵入包含了前車 , 自然煞不住會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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