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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在斑馬線上卻不是要過馬路、這題怎麼解?

多虧了綠蛆這個惱人的條款上路,這屆根本沒有機會,所以媒體先少看到綠蛆再打一些媒體戰口水戰等,有自知之明就好,因為這個條款,又不知到搞丟幾十萬幾百萬駕駛人的選票,真的是蠻會扯後腿的!
汽車停在路中間卻沒有要往前開、這題怎麼解?
大家都習慣了吧,反正全台灣汽車同時違規,錯的也變成對的
行人也要向汽車學習
RMIT.E.E. wrote:
各位要多注意這種「陷阱」、絕對要停下來教育行人不要跟六千過不去

你不會解
不代表別人不會解啊
你前面的車怎麼解?
你後面的車怎麼解?
汽車在轉彎處停等就算了.
機車騎士因為行人的這種行為,而在轉彎處停等太久,
要是後面剛好有大卡車或連結車之類的要轉彎,
死角之下,機車是很容易被輾過去的,
全台灣不曉得會有多少騎士在轉彎處身亡了.
RMIT.E.E. wrote:
今天接小孩後走汀州路...(恕刪)


目前無解,只有被罰的人多了,造成民怨,政府才會去修改,就跟檢舉違停,造成民怨,所以政府把違停從檢舉項目取消,只能報警處理

目前自保的方就是,離他三個枕木的距離,並保留行車紀錄器,證明你有停讓,是對方不過,真被開單,拿行車紀錄器去申訴,但不一定有用就是了,至少有機會
RMIT.E.E. wrote:
今天接小孩後走汀州路...(恕刪)

今天早上也遇到一個站在斑馬線上玩手機
我已經等到他對面一位行動緩慢的阿嬤都走過來了,他還是死不動繼續玩手機
所以我判定他沒有要過馬路,結果我油門一催下去他就開始走
不如推廣行人舉個手示意要過馬路,

也算種行人與駕駛相互的禮貌和尊重。



jianchan88

這個比較適用無號誌的路口,有號誌的應該要修法,增加行人的罰則當配套

2023-07-07 11:30
沒有矯枉過正,是你自己腦補過頭。有前後行車紀錄器,很容易舉證你有停等,對方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不管有沒有這些新規定啥的(其實這些道交規則一直都存在),我開車走路都是一如往常,沒有任何改變。有些人喜歡用鍵盤鑽牛角尖,這些人我是不信他們現實生活開車也是這麼死板地遵守規則啦。
華客向左,台客向右。
就等啊,不然咧

現在風頭上,幹嘛扒下去惹人觀注

你就等著,就換她被更多人關注啦

就給她塞住,看她要怎麼等到小黃

你就等著,後面的人還不一定罵你,但肯定會罵政府
鬍鬚小哥 wrote:
我當初就說矯枉過正....(恕刪)


不是矯枉過正的問題,而是隨便慣了加上執法怠惰的問題⋯⋯

樓主提的現象,不就是因為沒在抓才造成這種行人任何地點都在攔車的情形嗎?

我一直強調,任何用路人讓其他用路人儘早清楚你的意圖才不會造成誤判和反應不及,也才能減少行路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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