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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喔,閱! 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
交通一樣混亂,明天連假一樣塞爆
相關部門一樣被罵翻,然後所有相關部門繼續過日子領薪水
這就是Taiwan Style
這新法可在哪查到法條? 順便一問...可去哪查是誰提案的嗎?
shenglongmac wrote:
這新法可在哪查到法條...(恕刪)


以後經過路口機車族下車用牽的,開車族下車用推的,完美解決
6/30正式實施,若加上不按號誌闖紅燈的行人,可以預期成為兩輪/四輪駕駛地獄。

今天晚上騎車停等紅綠燈還沒到機車停等區,就遇到夜跑的慢跑在馬路邊線上。

你故意的我還是等你過,但你這種行人態度早晚會有人收~
我公司前面路口上班時間右轉車道差不多是癱瘓,一個綠燈30秒結果只能右轉2台車,因為等行人走完.後來投書心北市政府信箱來勘查後,才設定紅燈右轉時相才解決右轉車問題
resolve

有反應就可以獲得解決,車輛和行人雙贏,很好。

2023-06-21 23:21
shenglongmac wrote:
這新法可在哪查到法條? 順便一問...可去哪查是誰提案的嗎?


法條沒有改,變的是處罰條件。

法條的規定是車輛行經斑馬線要停讓行人,但怎麼樣叫做停讓行人,怎麼樣叫做不停讓行人,是由警政機關決定。之前是採寬鬆認定,也就是距離行人三公尺內,車輛前緣不得進入枕木紋。而新的開罰條件比照日本,只要斑馬線上有人,車輛就要停讓。
agp543

但日本人過馬路是快速走,不像台灣人散步走,什麼都要學別人,也不想想國民素質是否趕得上日本。

2023-06-22 4:44
花400億想出的改善行人地獄的方法?
wkh2006

要這種提案,給我4億就好

2023-06-22 13:09
沒事派個警察還是1450站在路口,政府又有收不完的罰款了

現在的三公尺遇上一些要走不走,快變燈才要過馬路的行人
經常一個綠燈都無法右轉了,有時連第二個綠燈一樣右轉不了
規則要改成不論遠近都要讓,那到時市區交通恐怕會更亂
台灣政府不管顏色,做事情總是這樣頭痛醫頭,沒有通盤考量
要這樣搞也行 但請同時嚴格取締行人不遵守行人號誌 及 自行車不遵守號誌
行人綠燈 youbike走斑馬線 當自己是行人
行人紅燈 youbike 當自已是慢車 一樣走斑馬線往前衝
這樣的規定實務上幾乎就是: 車輛不准轉彎.
因為行人過完馬路綠燈也結束了.
為什麼不挪出一段行人專用時段(其他所有車輛這時都不准通行)跟各方向車輛輪流用路?

白癡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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