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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腳踏車在斑馬線算是行人還是交通工具?

自行車是慢車,依法不能騎人行道或斑馬線,人行道或是公園劃設的自行車道也是行人優先,很多騎ubike的會自行定義成"專用道",行人滾遠一點
就好像很多穿車衣一路闖紅燈的垃圾也會自動升級,放著併行的自行車道不騎跑去地上寫著很大有雙白線的"機車專用"道,他們認為自行車道上都是路障,可是完全不介意在機車專用道上當路障
有次在河濱公園禁止騎乘自行車的步道上帶我兒子散步,被一個穿車一的死老頭罵說小孩擋路差點讓他摔車,我說這裡禁止騎乘自行車,他老臉拉不下來居然說我高興騎怎樣?
按照交通法規,腳踏車是慢車,不能騎人行道跟斑馬線
現實情況,不是太過份的話一般不罰

至於牽行,交通部官員的說法是穿越道路時僅藉人力推動可視作行人
怨念聚合體 wrote:
按照交通法規,腳踏車是慢車,不能騎人行道跟斑馬線
現實情況,不是太過份的話一般不罰

至於牽行,交通部官員的說法是穿越道路時僅藉人力推動可視作行人

所以交通部才是最大的亂源, 譬如以下的狀況:

1.照交通部的定義, 機車跟自行車都屬於慢車, 但市面上機車速度遠比自行車快, 通常在市區道路也遠比汽車快, 僅僅簡單的把機車跟自行車都劃成慢車會造成道路分流混亂

2.如果機車與自行車都算慢車, 既然現有機車道可以騎自行車, 那河濱自行車道也可以騎機車?

3.機車被劃為慢車必須靠外側騎行, 結果速度卻比內線道還快, 對行人造成的壓力官員們是否有認真體會過?

4.如果自行車屬於慢車不能騎(路邊)人行道, 那為何又在(路邊)人行道畫上自行車道? 這條自行車道可以騎機車嗎?

5.為何人行道上會有機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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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現行50~250cc"機慢車"根本是個分類混亂的過時產物, 導致所有的交通規劃都變得非常奇怪
個人認為只有禁止販售所有40~250cc的"機慢車"才有辦法解決所有的交通規劃畸形現象
所有市區通勤需求都以時速25以下的電動自行車或電輔車取代
而250cc以上路權比照汽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但這也意味著只能照車子的方式騎行, 鑽車縫被檢舉就要罰

但在民主體制下, 我不認為50年內能解決這件事
ren1244

機車在法規上不是慢車,只是因為不能騎快車道,就產生一種誤會而已。總之法規上面寫到的慢車是不包含機車的

2023-06-10 1:59
在斑馬線應該還是交通工具, 不過你要遵守行人交通號誌. 不過有些地方過了斑馬線政府要你騎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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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an wrote:
因為沒車牌 台灣闖紅燈最多的不是汽車機車


自行車/行人 闖紅燈至少不會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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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台機車闖紅燈


14 台機車闖紅燈
應該算是交通工具,但是應該是很慢的那種;看過在人行道、斑馬線猛力衝刺的腳踏車,明顯危及行人,這種人超爛。那麼會騎,那和路上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輛有何不同
bradia wrote:
那麼會騎,那和路上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輛有何不同


如用跑的也會容易撞到人,也是一種不禮讓的車輛嗎?
在人行道上或是斑馬線上,有一種腳踏車我最怕:
電動輔助買菜接送小孩的腳踏車,
有裝踏板,但是根本不用踩踏就可以往前衝,速度快而且無聲的經過。
在斑馬線用牽的算行人
用騎的在斑馬線算慢車,並且違規
以前騎機車上下班 因為禁行機車 所以每天經過總統府 都牽著過去 沒事
腳踏車算慢車,斑馬線上騎車是違規
用牽車過斑馬線算行人
記得之前新聞有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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