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坡車讓上坡車(山區;之前的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修法)內側車讓外側車(山區;之前的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修法)左彎車讓右轉車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13死、10傷主因是上坡時,車輛熄火,司機踩離合器要救熄火之車輛又因為車輛太重,瞬間就滑落山坡下後面也有SOP就是熄火時,要先停車,拉手煞車,重新啟動,上坡起步這些法規很多年了,只是沒在抓只有發生事故時,只會意思一下,開一張紅單
交通法規內有定義,先讓左方車先行。如果不遵行此法規,例如在圓環內側的車,永遠都出不來...行經有匯入車道時,若匯入車道車在自己車之前,就必須讓對方先行,匯入車道與變換車道的車輛是不同狀況。讓一下,是雙方方便,沒有誰怕誰問題,發生了事故,要完全沒有責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是覺得自己對了,就肆無忌憚,任其發生事故,所以法律上才會有"應注意,而未能注意",防止事故發生是雙方責任,不是對方侵入自己行車路線,就可以合法撞死他.....
tda123456 wrote: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修法 我駕照在這個事故之前就考到了可見政府曾宣導過啊 只是忘記是哪時宣導倒是真的就像這次禮讓行人3公尺我也記得是7-8年前的事情了上坡下坡 左轉右轉車 我知道有這規定但記憶中是比3公尺更早但已經忘記是哪裡得知的想不起是哪得知的都被我自動歸類是考照的時候看到的畢竟沒人會去進修這個東西 除非有看到資訊才會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