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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詢問

下坡車讓上坡車(山區;之前的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修法)
內側車讓外側車(山區;之前的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修法)
左彎車讓右轉車

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13死、10傷
主因是上坡時,車輛熄火,司機踩離合器要救熄火之車輛
又因為車輛太重,瞬間就滑落山坡下

後面也有SOP就是熄火時,要先停車,拉手煞車,重新啟動,上坡起步


這些法規很多年了,只是沒在抓
只有發生事故時,只會意思一下,開一張紅單
交通法規內有定義,先讓左方車先行。

如果不遵行此法規,例如在圓環內側的車,永遠都出不來...

行經有匯入車道時,若匯入車道車在自己車之前,就必須讓對方先行,匯入車道與變換車道的車輛是不同狀況。

讓一下,是雙方方便,沒有誰怕誰問題,發生了事故,要完全沒有責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是覺得自己對了,就肆無忌憚,任其發生事故,所以法律上才會有"應注意,而未能注意",防止事故發生是雙方責任,不是對方侵入自己行車路線,就可以合法撞死他.....
tda123456 wrote:
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事故修法


我駕照在這個事故之前就考到了
可見政府曾宣導過啊 只是忘記是哪時宣導倒是真的
就像這次禮讓行人3公尺我也記得是7-8年前的事情了
上坡下坡 左轉右轉車 我知道有這規定
但記憶中是比3公尺更早但已經忘記是哪裡得知的
想不起是哪得知的都被我自動歸類是考照的時候看到的
畢竟沒人會去進修這個東西 除非有看到資訊才會多注意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我昨天才查過
右邊讓左邊先走
A就是先行
對向兩車轉進同車道,台灣法規是反向的左轉車先行沒錯

但是在美國或歐洲這類先進國家,是順向的右轉車先行

你去到澳洲,則是順向的左轉車先行(他們靠左走,左轉是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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