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不是按照以往過馬路方式有什麼改善不改善的過馬路本來就先停看聽看周圍車子的多寡等適認為可以通過再通過這不論是行人或者騎汽機車都不是早就知道的道理難不成我現在騎機車在無號誌的路口想通過可以不用看車就直接通行嗎別台車沒禮讓我通過就該罰六千嗎你騎機車都知道路口要停一下看到沒車或者少車的時候再通過變成行人就犯傻拉強迫別人就要讓行人強迫改交通規則呢這樣乾對嗎?真不知道美國NCC是在吹毛求疵什麼鬼難道以前台灣過馬路是越南式的過馬路嗎反而現在是機車行車地獄才是機車禮讓行人反而要擔心會被汽車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