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大多規定社區地下停車場均為AC(交流電)慢充380V(低電壓)600V以上(高電壓),申請400V就可以改DC(直流充電),但社區才不會去申請重電來增加負擔(又不是要賺錢)2。當住戶考慮安裝充電樁是使用自家電表時,依照台電"不建議"家用電表(32A)當作工業用途使用,理應當要把"電流熬效應"算進來喔! 試想220V-32A-7000W功率要運轉8小時。線會有多熱!! 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設制管線,必須使用公共部份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後為之經法定程序取得住戶同意。以上就事論事,不是針對充電車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