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ee921 wrote:
帶風向是個好東西,讓人們被指向目標,
然後忘記了本身有權無責的執政單位
那誰賦予這些人有這低能兒選擇? 先搞清楚吧
哪些低能兒設計出一堆漏洞法條?而又哪些低能兒又讓這法條通過?
先不管憲法,一個叫法規/法律/條例,一個叫行政命令。
前面是某個群體三讀通過後,行政院沒有異議,總統頒布後執行
後者是行政單位頒布後交由某群體審查沒問題後實施
某群體?嗯?
更別說行政單位那些部長阿、局長阿等等,是真的靠考績制度靠實力上來?而不是某某某任命上來?
而某某某又是怎樣出現的?
我只能說,一個國家的頭不在意的東西,整個機關就不會在意。而這問題跟地方政府一樣道理。
那,請問您跟周遭朋友還要繼續分顏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