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King918 wrote:
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室內停車場後視鏡被隔壁機車撞斷, 調閱監視器查到車牌, 給警方後, 警方跟對方聯繫多次都不接電話
警方表示因為發生在私人停車場屬於民事, 警察也不能怎樣, 也無法給我對方資料, 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這一條警察也無法舉發, 因為無法確定開車的是誰
我就問警察說, 車牌都有了監視器也照得到人, 一定要能夠有當事人的資料證據才能舉發, 這不是等於只要是屬於民事的汽車損害案件, 警察跟被害人都毫無約束力?只要對方不接電話, 或者耍賴不賠償, 或者說不是他開的車, 就只能花錢上民事法庭?警察說是的
警察跟我說, 即使今天發生在道路上, 車輛撞到路邊停的汽機車, 肇事人耍賴不賠錢, 或者認為賠償金額不妥, 警察也是無法有約束力, 只能請你們雙方上民事法庭
這麼好的事!那以後只要在台灣路邊撞到超跑, 路邊停的車輛, 或者停車場撞到別人, 大家都耍賴就好啦!千萬不要傻傻的主動就去賠償對方, 實際上只要不上法庭, 警察跟被害人根本拿你沒轍!
這不就是警察吃案嗎....
你還乖乖聽信警察說詞啊,
提告毀損屬於刑事,
不管有沒有聯絡到對方都會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只能說經驗不足,
再花時間跑警局吧...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bradia wrote:
【後視鏡被隔壁機車撞斷, 調閱監視器查到車牌, 給警方後】
順序錯誤。要報案先,然後讓警方去調閱資料,這樣警方才是主要調查人。自己查,當場沒報案,那事後警方如何認定當時現場事實?警察一定不受理的。
一般車禍,保險公司也一定要求先報案,警方留有現場資料,後續才能處理。
不懂亂說就是你這種人,
有影片就是可以成案,
你以為警方很閒幫你去調查啊,
有證據當然直接給警察處理,
拿車禍來比喻簡直亂七八糟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