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問題
一是阿貓阿狗都能買車。
多數無財無產撞死人完全不用賠
二是人民素養低落造成。
出事都是A柱擋住了視線
無視斑馬線
三是法律及罰則太輕造成規定。
2018年「醉」高紀錄是16次,這紀錄不知被破了沒
日本對照組
一無財無產不得買車
日本法律規定實行「一車一位」制買車
二是人民素養高
良好的交通禮儀
日本開車如何過平交道
三是法律及罰則相對嚴厲
日本刑法增設第208條之2「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端出致傷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最高可判20年的重刑
連坐法
比如供酒類的人或店家 : 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以及50萬日元罰款」
同乘者 : 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以及50萬日元罰款」
總結
一切都是交通刑罰過輕造成
有錢就是任性才能造就2018年「醉」高紀錄16次
比如改成酒駕抓到直接關一年,累犯加重本刑
這樣就算有錢也無法任性才相對有效
而酒駕撞死人直接關個20年
看你一生能再犯多少次
1.台南市北區成功路跟忠義路交接路口.
代表作
台南母女遭「左轉輾斃」!3歲女童爆血亡…媽媽捲車底重傷 肇事孕婦:A柱擋到我
雖底下還有9個名額,但還是不歡迎各大交通觀念落後城市積極參與.
附注:因只傷不亡多如牛毛,最低參加標準得...
選舉到了,趁那堆政客還有心思做做樣子,加緊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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