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退縮造成要過兩次路口的人多走一段距離,要是綠燈時間不夠一樣會直接跑過去,對我們來講只是多走一些路,多等一次紅燈,對手提重物,抱小孩,身障人士,老人,視障人士或是身體不適的人會變成一種負擔
切個西瓜一共違反幾條?
要是開放檢舉並從寬認定,罰款金額加一個0,問題馬上就改善了,這才是政府唯二的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很多引導線就在引導切西瓜,哪有從這個路口直接斜畫到左轉隔壁路口的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48-2(還沒改金額)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MT-10 wrote:
女童爸爸請找罪魁禍首 交通部
全台灣一堆路口根本就是殺人設計
無行人庇護島、無斑馬線退縮
行人就是走在容易被A柱擋到的路線,事實就是這樣
開過車的都知道,貼近車側一定有A柱死角,那為什麼要設計斑馬線在A柱死角上?
沒有做庇護退縮設施,以後還是天天撞不可能改善的
我相信開車的絕對不是蓄意撞人,但設計上就是有重大缺陷
把她罵死了又怎樣? 道路一樣爛一樣繼續換車換人撞
請將矛頭指向政府,撞人與被撞的都是受害者,都是被交通部害的
人民互相攻訐,樂的是誰? 政府啊,反正責任都在開車的人跟政府無關
之前公車撞死外籍夫婦,交通部長說什麼? 公車司機沒有用力看
你娘勒,你講這句話就是要把責任全推給公車司機,道路設計不良不用負責嗎?
講幹話第一名,交通改善沒半撇
再說一次,請將矛頭指向交通部,這件事開車的與被撞都是受害者
真正的加害者是道路設計不良的交通單位
真好,都是政府的錯,真有素質
都不用檢討自己
車子開到路口,左轉、右轉都應該停下來看清楚
直接往前衝,不知急什麼
台灣人只要開車上路、談論政治,邪惡的本性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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