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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死亡父:要替女兒討公道了。請找對的對象討公道

會禮讓行人不管如何就是會禮讓行人,

跟行人穿越道怎麼畫沒關係,

倒是路邊停車格不要畫太靠近行人穿越道,

不然車一停下去根本很難發現有行人要過馬路。
MT-10
MT-10 樓主

我為你的觀念感到可怕,行穿線怎麼畫很重要好嗎?

2023-05-09 17:35
怪政府不是不行,
就是太被動,
總不能政府不作為百姓就等著出事...

全體國民交通素養差是真的,
光是開車、走路會不會時時注意後面就難倒一堆人!



這樣說看不到,實很難說得過去。
id104140alex wrote:
駕駛員從後方來,不減...(恕刪)


我沒有要為開車的辯解
但如果斑馬線在這,開車的會不會更容易看到行人?
如果你們覺得沒差那就繼續走原本的斑馬線,自求多福吧

j8710182

路口轉彎前,就要預先觀察前後有沒有行人,斑馬線的燈號是綠燈~沒在看的就沒在看~斑馬線退縮會有更長的加速距離~因為根本就沒注意據我在台南過馬路的經驗....有行人根本不會減速

2023-05-10 0:32
ace ventura

胡說八道, 左轉如果"有停下來看人行道有沒有人", 縮不縮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就跟拿A柱當擋箭牌的一樣, 都是別人的問題.....

2023-05-10 14:40
開車不長眼又喜歡過彎補大腳油門的再怎麼修改都會撞死人,轉彎過人行道前多注意左右就不會把人給碾了
主因是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所以要切西瓜同時還要補油門加速搶快通過,就算看見有行人也來不及煞車,只能推給A柱說沒看見,難道跟警察說我有看見可是腳踩在油門上來不及煞車?
斑馬線退縮造成要過兩次路口的人多走一段距離,要是綠燈時間不夠一樣會直接跑過去,對我們來講只是多走一些路,多等一次紅燈,對手提重物,抱小孩,身障人士,老人,視障人士或是身體不適的人會變成一種負擔

切個西瓜一共違反幾條?
要是開放檢舉並從寬認定,罰款金額加一個0,問題馬上就改善了,這才是政府唯二的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很多引導線就在引導切西瓜,哪有從這個路口直接斜畫到左轉隔壁路口的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48-2(還沒改金額)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這根本蓄意謀殺了吧
行至路口中心.停下來觀察.再打方向盤左轉啊~~~沒有做
A柱???可以把車窗搖下來擺頭看啊~~~沒有做
擋風玻璃與側窗.烏漆媽黑~~~不要貼隔熱紙啊~~沒有做
撞到東西沒感覺?~~還輾過去???
很多事情都可以做...結果一樣都沒做~~~根本沒有資格開車上路吧
黨又可以編8800億來改善這個問題了
MT-10 wrote:
女童爸爸請找罪魁禍首 交通部

全台灣一堆路口根本就是殺人設計

無行人庇護島、無斑馬線退縮

行人就是走在容易被A柱擋到的路線,事實就是這樣

開過車的都知道,貼近車側一定有A柱死角,那為什麼要設計斑馬線在A柱死角上?

沒有做庇護退縮設施,以後還是天天撞不可能改善的

我相信開車的絕對不是蓄意撞人,但設計上就是有重大缺陷

把她罵死了又怎樣? 道路一樣爛一樣繼續換車換人撞

請將矛頭指向政府,撞人與被撞的都是受害者,都是被交通部害的

人民互相攻訐,樂的是誰? 政府啊,反正責任都在開車的人跟政府無關

之前公車撞死外籍夫婦,交通部長說什麼? 公車司機沒有用力看

你娘勒,你講這句話就是要把責任全推給公車司機,道路設計不良不用負責嗎?

講幹話第一名,交通改善沒半撇

再說一次,請將矛頭指向交通部,這件事開車的與被撞都是受害者

真正的加害者是道路設計不良的交通單位

真好,都是政府的錯,真有素質
都不用檢討自己

車子開到路口,左轉、右轉都應該停下來看清楚
直接往前衝,不知急什麼

台灣人只要開車上路、談論政治,邪惡的本性全都露
MT-10
MT-10 樓主

我只有說政府有錯,其他都沒說也不認同,然後一堆帽子就扣在我頭上,真的是很讚

2023-05-09 18:45
臺灣南波萬

"請將矛頭指向交通部,這件事開車的與被撞都是受害者" [這我不行]

2023-05-1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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