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路段路肩寬度只有3公尺,不符合高速行駛規範,所以必須限速60以策安全。有些路段接近出口前都會有禁止變換車道標示(也就是只准下交流道),但和限速60一樣,違規的還是一堆。自從路肩有限速60後就很少走路肩了,要走我應該也是只會走錶速70吧!基本上離開內線後,遇到前車要慢慢開都於與尊重,何況是寬度不夠的路肩有什麼好叭的,有必要時再拉長距離。只能說開放路肩目的在紓解車流,所以雖有限速60但不太會真正執行罰則,若超速擦撞路肩肇事也不會告高工局規劃不當的責任。
提示:1.開放路肩沒有最低速限。2.千萬別採剎車反制。3.有台後車可以當肉盾。4.道安條例中,當有危險疑慮時,要怎反應?1+2+3+4=知道要怎,合法/合規/合理...等,甚至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去反制了嗎?反制這個詞很有深意,您應該懂得??[同理,可延伸運用於很多裝況,甚至是怠惰的業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