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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nina125x wrote:
既然警察都會站在路口執法了 ,
那闖紅燈及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可以一起抓 .


對耶,沒走在斑馬線的,行人切西瓜的,看手機的,闖紅燈的...
但... 這是多想的...
所以是用車輛中心點的距離來算?還是車輛左右邊緣到起點來算?

摩托車怎麼算?
chuleei
chuleei 樓主

應該是邊緣吧?? 不然大型車輛中心點到邊緣可能就差不多3公尺了,機車大概就是3條白色枕木紋,不過前提是每個路口枕木紋都是相同規格XD。

2023-05-04 14:42
好奇這些官員是不是認為行人只會走斑馬線,不會人行道?
最近嚴格取締路口不禮讓行人的車輛,但人行道無論是違停、堆放置物,甚至住家附近警局旁的機車店將報廢機車、物品佔滿整個路口與轉角,都沒事!!
只要汽車行李箱抬高;機車車牌朝內,防止檢舉行就好,警察就不會管?
「行人地獄」不是只有過馬路像地獄,人行道實際也是很地獄,為什麼就不在這次「嚴格取締」範圍?
edwardbee

因為只打算做表面功夫

2023-05-04 16:44
希望可以公平公正的實施這項政策
科技執法 裝誰的
不要又搞到大陸的監視器 跟 軟硬體

資安跟隱私 都有相關規定
不要在混水摸魚了~
每天開車都會遇到以下情況:
-->前方是無號誌路口,有行人站在人行道觀望,還沒有進入斑馬線;我停車禮讓(完全停止),但行人遲遲不過(不敢過),結果我被後車叭。
chuleei wrote:
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為取締基準。


要完整得加個行進方向
最好笑的是新聞裡在斑馬線邊等了半天行人過了才開
結果車頭距行人屁股不足3公尺被開單那位
chuleei
chuleei 樓主

台灣法規不意外,不同人常有不同解讀,法盲、理盲都比不上文盲(看得懂字,不知其意那種)。

2023-05-04 14:43
個人認為加強取締是好事
但是在取締車輛的同時針對行人和機車族群也應該有所規範
目前不禮讓行人的其實個人觀察機車族為多數
而部分人潮較多的路口
應該要請警察多去站崗
除了取締車輛之外
也能規範行人通行
因為這些路口如果要等所有人都過完基本上左右轉的車都不用走了
即便有些路口有設置行人提早紅燈號誌
但行人依然會看車行紅綠燈來通行
甚至有些行人是邊走邊看手機
即便行人號誌紅燈已經亮了依然慢走的也不在少數
看這樓一些人的反應就知道台灣要脫離行人地獄還早得很
一堆人還以為坐在車子裡就是大爺
要當大爺請搭救護車
救護車來了
行人也得讓
路人39 wrote:
看這樓一些人的反應就...(恕刪)


您誤會了,是要 "人車分開燈號" 就能防堵這類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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