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麼多年過去,現在後者的類型基本已經沒怎麼在賣,前者因為小巧便攜,價格也從10來年前的5000多人民幣降到了1000多就能上手,很多城市都有人買來短途代步。但我們這邊法律法規也在對這類車做限制,主要還是交通安全的原因。
這東西我當年使用的感受主要是幾條。
一是騎這樣的車子不需要執照,也就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知識和習慣是沒有下限的。
二是這類車子因為輪胎小,但最高速度還是很容易超過20(10年前管的不嚴的時候能做到接近40…),在急刹車的時候制動效果並不會很好,還會因為站立重心高讓人容易摔出去。
三是接上面一條輪子本身小,整車尺寸也限制避震行程(假設有避震) ,所以在稍微那麼不平的路上跑起來感覺就會很差。
總之這類車更接近玩樂屬性,隨便用用門檻很低,但要想保證長期安全使用其實門檻還挺高,上路的話個人覺得隱患還是很大。
編外摸金校尉,野生洛陽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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