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h2006 wrote:
不過還是回到肇責比例, 假如肇責是3成, 就以4萬4來算3成的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當然可以殺價, 殺不下來就讓法官判.
我覺得肇責比例也要看C車有沒有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照片上隱約看到C車那邊似乎有一截黃線
如果C車有違停,那C車也有部分肇責
y2hxp wrote:
至於共同賠償的問題
共同負損害賠償之共同行為人最終損害賠償責任將依各自對於損害發生之過失責任(原因力)之輕重、強弱決定其應分擔責任範圍。
如果A車要負主要責任
那麼把C車的損失全都轉嫁給B車
似乎有違「將自己過失所生損害賠償責任轉嫁予他人之公平原則」
A車的鑽車縫並不是B車唆使的
也不是A、B兩車在互相尬車所導致的
看不出B車有需要為A車買單其損害賠償的地方
我是認為B車就先主張自己無過失責任
那麼到底有沒有過失責任,要看初判表
如果有人不服初判表(因為沒最終的法律效力)
那就要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不過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是看證據判斷
我覺得C車的保險公司應該有申請初判表
樓主可以試試看還能不能向警察局申請到初判表
還能申請到是最好
如果申請不到就請保險公司拿出他們之前申請的
(但保險公司有可能不願意拿出來)
先說個題外話
之所以說題外話是因為A、B車已經喪失提告過失傷害的權利
發生交通事故時,機車騎士恐怕或多或少都有受傷(擦傷)
如果C車有停黃線,那麼C車就也會有部分肇責(次因)
那A、B車也可以針對C車車主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但過失傷害的提告期只有半年(超過期限就不能告了)
這有可能是C車過了半年才提告民事損害賠償的原因
但這只是推測,詳細情況還是要樓主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