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說實在的…台灣很多知...(恕刪) 類似的文章是要幾篇? 真的要號召,可以去連署喔!當然尊重你的言論自由,但是每篇都是廢這個、廢那個,好像沒有新意,最後就變成沒有意義,畢竟某些路段、路口,就是有嚴重違規問題,而科技執法是一種解方
說真的,不想去就不要去了不過科技執法是需要的為政者如果不廣設停車場那麼那些該淘汰的就自然淘汰也是很合理的那些店家用的是大眾的不方便(車輛回堵以及造成的意外傷害)來換取他們的利益生意變差是剛好而已!而且要科技執法喔,不用也不該勞煩檢舉魔人去拍照因為檢舉魔人拍照還會背臭名偶爾還要跟違規王八魔人吵架科技執法下去有多少就開多少罰單而且公有停車場又能增加地方收入然後交通也多少會改善支持科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