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同一車道前後車進入路口 => 後車禁止超越前車
理論上機車如果直行, 後方黃車超車擦撞
不論機車是否右偏, 黃車都有肇責
如果是追撞 => 黃車全責
如果是機車右偏擦撞 => 雙方 50:50
這個例子關鍵就在機車是否為直行車
因為肇事機車有左偏超越中線且臨停意圖左轉
黃車是直行
兩車行進方向不同, 沒有後車超越前車的問題
只有並行時須保持安全距離
當兩車並行時, 肇事機車卻又右偏擦撞直行黃車
=> 肇事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全責
如果機車不是全責
那以後"碰瓷"只要人或車停在路中央
別人經過撞上去就可以要錢了~~
至於橘車狀況
根據道安第102條第1項第5款 =>
"左轉彎時,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但是交通標誌並沒有明訂何為"路口中心"
所以違規判定以左轉時有沒有壓到雙黃線(占用來車道)來判斷
或者路口有畫設行車導引線, 轉彎時超線
這個案例橘車並沒有違規左轉的證據
橘車有沒有肇責關鍵應該是肇事時車子有沒有移動
假設是機車被黃車擦撞後左偏撞到停等的橘車
那橘車當然沒有肇責
假設橘車同時左轉阻擋到機車原本直行的路線
光帝王條款=>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橘車不太可能沒有肇責
依照片來看, 對向明明還有直行的黃車
橘車不太可能硬要左轉
推測橘車碰撞前應該停路口, 等黃車經過而沒有移動
所以才判機車全責
一般事故鑑定還是依照初判表討論
奉勸樓主
整起事件只要肇事機車沒有無故路口停等
有注意後方車輛並禮讓
根本不會發生事故
既然沒有太大的損失
這種情況下就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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