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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說機車是慢車,交通法規卻又不考量汽機車的不同~

方向燈是打給超的了你的車的人看的,其餘的覺得是多此一舉。
所以我都騎腳踏車,管他左側還右側比我慢就超,記得右側超完車後別回到該車前方,可以提出你是準備右轉先切到車道外側
你那張圖好像是電動車車聚的樣子,我是覺得路上機車最靠北的是慢速車不靠右,一堆慢速車很愛佔車道中間
等騎機車不會用鑽的方式騎車,再來講其他的
連卡車貨櫃車的線都敢切了
普通機車可並排,可鑽車縫,看那政府設的「停等區」「待轉區」就知到了,真不能並排那「停等區」與「待轉區」不就只能停一輛機車了,機車不能鑽車縫到前面,前面設個機車停等區又有何用。
快慢是相對 不是大小 更不是顏色

在這島上...目前只能認了

或是等選舉
交通亂象就是法規搞出來的

然後又產出了檢舉魔人

亂上加亂

還想靠檢舉魔人來交通變好

真是烏告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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