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台車開了16年...大概新車到12 -13 年都還有丙式車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後面兩三年到報廢期間換成限額跟第三人其實我覺得這些人知道保險這東西也大概知道保險的用處但就是不想花這點錢,就總覺得不會這麼倒楣
SKLau wrote:以保額範圍內純財損來...(恕刪) 我怎麼看不懂你的說法?第三責任險就是賠償對方的損失,出事故很難保証每次都是自己無肇責。一下說自己有車體險比對方有第三責任險重要一下又說對方有車體險你不怕因為你有第三責任險那這樣倒底第三責任險重不重要?
都有強制險了,乾脆修法把這些包進去不就好了?最好搭配主肇責事故以及違規來提高每年保費,每次事故或違規依嚴重程度額外提高50%~100%可累計,而非主肇責事故也無違規超過3年就降低保費,最終可以降低50%例如今年出了兩次車禍,而且都是主肇責,那就原本保費5000額外提高200%,變成5000+10000...
MmxWu wrote:大概每個月都會看到自...(恕刪) 1, 台灣人僥倖和不會"雖小"撞到人(車)的心態2. 撞到了再跟人大小聲和甩鍋別人是不是"共盤仔"的行為3.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現在比較可怕的事情是:被沒保險,沒財產,沒收入,沒人性的人撞到請問有便宜的保費然後包跟對方要到的險可以保嗎?還有,哪種保險是可以賠一個活人的?一條人命值多少錢?都無解對吧!所以嘛台灣現在的問題是社會(馬路上)有夠亂的一堆沒格的人(喪屍)在馬路上橫衝直撞佔據道路面積又隨時攻佔別人路權樓主等等這些有格調有責任心有肩膀的人想必在路上應該是很小心開車騎車但真正該解決的是那些草菅人命不把別人當一回事的王八駕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