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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後轉彎輾死人,算不算故意殺人

時速100算。時速50不算
沒出處 沒前後文,算不算故意發廢文?
撞到後來回輾個兩三次才算故意
ForLucky wrote:
現在學法的那麼多結果找BUG的一堆
重要的是台灣生活並沒有比較好
一般人連什麼是禮義廉恥有很多都不知道了
反正現在少子化
可以先廢了法律系嗎


所以現在大家生活沒比較好是各大學法律系造成的?~

邏輯已死?還是還沒出生?~
White bear

從2000年開始到現在的總統通通都是法律系出來的,不怪法律系要怪誰? [XD]

2023-04-17 16:23
hch2006

所以2000年之前大家生活比較好是嗎?

2023-04-18 8:41
就算是真的故意殺人都很難判故意殺人了
邪惡小多 wrote:
駕駛對於超車後可能會造成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應該有「預見」

你這就不符合法律見解了~都用"可能"了,就不算故意犯了

酒駕撞死人,算不算殺人?法律不能亂解釋的

簡單說:如果算殺人...

你能不能預見:花生醬可能導致過敏者死亡?可以吧...

那早餐店賣三明治,沒有明確標示"含花生",毒死了一個顧客,算殺人?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不可以因為這樣鄉民才會7BUBU跳腳....才有娛樂性質
hch2006

是酸民 是酸民 是酸民

2023-04-18 8:42
傲笑憐 wrote:
你這就不符合法律見解了~都用"可能"了,就不算故意犯了...(恕刪)

「未必故意」的「未必」不就是「可能」嗎?
就是個討論吧。
法律見解本來會有甲說、乙說。
酒駕行為視作「未必故意」並不是我獨創的,實務界、學術界不少學者早提出討論過。法務部還開過修法討論會,只是最後要把「未必故意」定量在多少酒精濃度這個標準沒有共識。

法部「刑法研修小組會議」:確有加重刑責必要
邪惡小多 wrote:
只是最後要把「未必故意」定量在多少酒精濃度這個標準沒有共識

我總覺得這就是作秀~

同樣說回開車好了,酒駕撞死人跟沒酒駕撞死人,從是否為故意犯之論點上

有啥本質上的不同?

你開車前一定很清楚~開車是有"可能"撞死人的,但你仍然毅然而然地開車上路了

然後,真的撞死人了,所以你是故意犯?

當然,可以如文內建議的那樣增訂一條"酒駕殺人罪"

可是,法律真不是這樣玩的

~那要不要有"詐騙殺人罪"?騙得人家傾家蕩產,最後走上絕路
~"霸凌殺人罪"?"食安殺人罪"?"精神疾病拒不就醫殺人罪"?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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