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能不能通過,車輛能不能通過,有紅綠燈指示,不是很容易遵循嗎?
讓也會被開單,不讓也會被開單,
反正,獎金很香嘛?
24~30%奬金,非常好賺,
道路設施愈不完備愈好,
可開單的機會才會多!
為了避免再有天兵說罰單的獎金是清朝的事,
特別把條文貼在底下,
請看一下明文規定的獎金分配事項!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A0023003&KWD1=
lim5464 wrote:
我住台北,前幾天行車...(恕刪)
你的case看有沒有號誌
有的話可以不用讓, 沒有就要讓
讓不讓本來就是一秒內的事, 沒那麼困難
鐵包肉怕啥被撞, 真的被撞也是對方全責
我騎機車時肉包鐵讓行人就不怕被後車撞了
甚至還會故意卡後車的動線強迫想鑽車的停下來
沒被喇叭過, 更沒被找碴過
因為大家都知道前面有行人, 找碴只是自己理虧惱羞
也有些人是像你講的一樣, 怕事不敢做, 有人帶頭最好
如果每個人都怕事, 乾脆就不想讓
想法到最後就會慢慢升級成不需要讓, 為什麼要讓
那這社會就永遠不會進步
將來包括自己及自己的親友子孫當行人都永遠處在地獄之中
普通人看到8+9會覺得討厭
8+9之所以被討厭是因為他們道德教育不足
今天台灣被稱行人地獄, 就是在笑台灣人道德教育不足
那大家還有臉講8+9嗎?
對岸經濟雖然起飛, 軟硬體已都不輸先進國家
道德教育卻還沒跟上, 所以有台灣人會笑對岸沒水準
但看看自己
比上不足, 比下有餘?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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