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酒駕刑罰確實是對有錢人有利,幾次的修法主要還是在提高罰金,沒辦法因為立法的人本身就是高機率會酒駕吧!所以怎麼可能去訂立讓自己痛的罰則,只要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否則只要制定酒駕一律沒收犯罪工具並先關2星期,保證沒幾個人還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