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802762 wrote:朋友最近告訴我某天突...(恕刪) 你的朋友484就是這篇樓主?開車後照鏡碰到不知道?對方能去報案讓警察找到. 應該是有影像或照片是不是真的不知道心裡有數乖乖去罰錢吧.
懷疑是酒駕,茫到感官遲鈍沒覺察碰撞聲,另一種是知道卻不敢停下處理。事後去警察局被問案時,心虛影響回答態度,大聲說「啊丟沒,某拎酒,瓦皆,挖賠,a盪皂美」。警察常辦案,說謊、不合邏輯、不好好配合的一眼就輕易看出,這種情形通常一定開大單消消受害者怒氣。如果不是當事人就不要拿聽說來帶輿論風向,是不是真實全貌你都沒辦法保證了,多管閒事。
第 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罰到封頂三千耶,不簡單!而且若真的只是內線直行車,幹嘛賠對方?還有逃逸只是扣照怎麼會變成扣牌?感覺有很多故事沒有講,我的板凳呢?
很多人可能搞不清楚還有人提議沒人受傷啊~ 不構成肇事逃逸 趕快去申述~其實網路上查 自己閱讀一下 很簡單~摘自法律諮詢通 網站~簡單來說 分兩種(1)刑法185-4條-->有人傷亡 不處理烙跑的以及(2)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不論有無人傷亡 不處理烙跑的原PO有人是第(2)個被抓包開單的~扣照剛好而已~ 要不然你賭看看給他嚕出去會怎樣
power802762 wrote:朋友覺得冤枉他是直行車也不知道有碰到對方後照鏡甚至也賠償和解了怎麼還收到罰單而且吊扣車牌 有碰到別人後視鏡過砰的一聲很大聲沒掉下來連刮痕都沒有除非你朋友是大型車輛或對方後視鏡本來就快掉下來老是說很難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