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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民眾檢舉, 北市違停罰單每月銳減5000張

jiahsien wrote:
然後檢舉一天最多5張,並且獎金30%,但如果對方申訴成功退件,那就罰40%
也就是檢舉6000元成功1800,但對方申訴成功退件那就要還政府2400。並且規定這些罰金必須用在道路設計、停車場等道路交通安全上。
重複檢舉不算,沒有獎金,也不會產生罰金(如果剛好10個人檢舉同一台....或者有人手殘連按兩下之類)


一方面提高大家隨手檢舉慾望(我看到幾十個違規仔,說真的,要我浪費時間截圖弄影片然後找條文,真心覺得懶。)
一方面對於被冤的也能得到懲罰亂檢舉的人
一方面也能有效喝止違規仔,不然區區1200元,真便宜..


呃...

您知道一般民眾只有檢舉權,沒有舉發權嗎?

所有檢舉案件,只要經過警察檢視後,確認違規無誤開單舉發,開單的法律責任是在承辦員警,而不在檢舉人。

如果違規人申訴成功退件,真的想追究開單責任的話,該找的對象是承辦員警,而非檢舉人。

不過這有一個大前提,就是檢舉人所提供的違規證據,必須為真實未經變造的。

如果檢舉人提供經過變造的違規證據給警方,必須負的法律責任不是如您說的只有罰錢那麼簡單,而是觸犯刑法,有刑事責任的。


請搞清楚對象~
resolve

simonni 對,你都對。

2023-03-06 12:34
jiahsien

resolve 所以我更不懂那些人更進一步縮限次數用意為何(攤手

2023-03-07 11:40
很好啊
罰單減少等於違規減少
德政~!德政~!

反正市府缺錢就去多插定點測速跟區間測速
最好每條街都一根測速桿+紅綠燈
想想也挺悲哀的.......

我住台北,希望多檢舉交通違規來維持我的生活品質........

卻被一個宜蘭來的混蛋搞的........

而我這個台北市民也拿他沒辦法.....

唉.......

2021年民眾檢舉6千4百萬件 算一半都是濫用檢舉跟檢舉人資料不齊全或選錯條例好了 還有3千200萬件真正的違規 所以說鬼島人扯不扯
限縮真的只爽到違規仔跟承辦員警而已 有些承辦還超廢
jxv wrote:
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恕刪)


打不贏就加入
歡迎光臨大違停時代
現在直接AI 取締 ....................

民眾不得舉發紅黃線違停,只能打電話等警方來開單。
mscmsc wrote:
通過的立委如下,請自...(恕刪)


垃圾真的不分藍綠。
我想看到之前大大們所說的,大家都隨意停,路上都塞到不能動的情況!

我相信,87%的人換了位子換了腦袋,
在行人時,騎車開車的不讓,
在騎車時,開車的逼車,行人讓我先過,停車腳要踩地,
在開車時,騎車你不騎外面點,行人要長眼。
這就是人性,台北人跟雲林人在交通的看法保證不一樣
看看之前版上有人罵ACC誤判行人,這就是角度不同看法不同

每個人都有自己對事情的一套解讀,各位大大能做到,心口合一,始終如一嗎?至於違法這事《包括違停》,你確定這法沒問題嗎?多數人說沒問題就是對的?

例如,停車格,在別人店面口,店家怎麼進貨,看看7-11幾乎都違停居多
例如,郊區的路邊停車

會一起講,就是如果你將心比心,你換位思考,你會發現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那偉大的政府都沒錯嗎?都AI執法好了,全民監控,台灣的監視器這麼多,修個法就好了,我相信,連郵差都違法,台灣只遵守法,台灣三天就倒了
dkyu wrote:
應該全面開放有獎金,拿罰金的20%~50%的檢舉

有次數限制,檢舉人就會謹慎,且看到違規比較願意檢舉

警察人力會減輕(我想警察不必再出來巡邏了,反正常常到現場,早就抓不到兇手......)
三贏

+1
請加上 : 如果檢舉失敗,檢舉人罰單600

如果全面科技執法,取消所有的檢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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