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走在路上,也是一台汽車臨停在機車道上,我就突然覺得...你汽車臨停機車道,機車也是要騎到汽車道上去,那為什麼不直接停在汽車道上就好,讓汽車繞到機車道開過去!你自己汽車擋汽車,為什麼要礙到機車?反正都是要無恥擋到後面的車,那就擋同類車就好。我覺得應該聯署這個法案才對~把路還給機車。
可見違規罰金太低起不到威攝效果罰金應該要導正駕駛不違規的金額才有用比如酒駕如果罰3000有人怕嗎?一樣拼命酒駕阿,沒抓到沒事抓到才3000幹嘛請代駕罰30萬都有人不怕但是30萬對於絕大部份的人都有威攝效果最好外加一律先收押1個月更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