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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左轉綠燈尚未亮起,車輛是否要先開進路口中央等待左轉?(沒有左轉待轉車道的情形)

青持 wrote:
補充一下,上次家人開車從重慶南路左轉愛國西路,直線綠燈亮起時,在停等線後方等待左轉燈,結果被許多車按喇叭,明明地下沒標待轉區。

這種就跟你斑馬線禮讓行人被後車按喇叭一樣
按的就是不懂法規跟標線的智障
你對他們投以憐憫的眼光即可
c.c.0110 wrote:
看交通規則:

第 184 條
1 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
2 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
3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及間距均為五○公分,其前端應標繪停止線。
4 本標線得以白色變體字之「左彎待轉區」標字標寫於待轉區內,用以指示左彎待轉區之範圍。


沒有畫設左彎待轉區線的路口,在左轉時相亮起前伸越停止線是違規的行為,直行箭頭時相伸越待轉區前緣停止線同樣違規。


第 170 條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同樣“道理”:
注意車輛 如要
停放路口 (禁止停車線/黃實線)
車頭或車尾 亦均不得 懸空於實線上方。
這樣行為 屬違規
如果被撥打
110檢舉
可成立 會被開罰。
醫:我很累不想聽妳說(患者自覺不適處)用咬合紙測最準。 患者仍覺上下顎不對左右歪斜略失衡去5次仍未解
多項號誌只是多了一個停等的動作,圓綠燈可以往前待轉表示三相號誌就可以往前待轉(除非有特別規定)。 車輛在紅燈以前都可以超過停止線,綠燈等待左轉算是一整個行進間的動作,並不是所謂車輛停止,如果綠燈等待左轉算是停止,那綠燈等待斑馬線上的行人你就一樣不能越線;路邊停車一定會先和廠邊的車併排,但停車是一整個動作,你當然就不能開他併排停車,同樣的道理。

青持 wrote:
如題先前我看台北市重...(恕刪)
重慶愛國,或者長安中山這種路口,左轉燈號秒數過短,然後路口又大,如果乖乖在停止線後方等待,等到可以左轉時,要左轉的是最外側的慢車道的話,還沒開到中間就紅燈了,這時候很容易被左右方變綠燈的直行車撞,所以能理解這些車子為何提早到中間等待左轉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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