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100cky wrote:那我停一台機車到汽車...(恕刪)
foster_yen wrote:檢舉新制!轎車違停人...(恕刪)
這就是法律訂製的到處都是漏洞又不修 讓人能隨意解釋的後果
我檢舉過國道行駛槽化線,但時間很短,只拍到駛入畫面就被打槍,因為沒駛出畫面,我也想難道警察認為那車有可能用直升機吊走,所以才說樣態不明嗎?不然有駛入就一定有駛出,這需要懷疑嗎?
檢舉用攝影,將手錶(計時器)也拍入...應可證明停車在人行道上
"人行道"不能檢舉,只能打電話請警察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