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
近年國內交通事故死傷...(恕刪)
jxv wrote:
針對國道三寶行駛高快速公路,若有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螃蟹走路等危險行為,立院初審也通過罰款將加重,從6千到2.4萬元提高為6千到3.6萬元,最高罰款從2.4萬加碼為3.6萬元。高快速公路上惡意逼車、蛇行和嚴重超速等,最高罰款也皆加重3.6萬元,嚴重超速定義趨嚴,也從超速60公里改為超速40公里。
所以從這裡你就可以發現,台灣交通官員基本上是不長腦袋!這就跟酒駕一樣慢慢把罰款一點一滴慢慢增加!
首先我講一下針對上面國道三寶行為行駛若有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螃蟹走路等行為...........
這幾樣通通都可以產生嚴重連環大車禍甚至造成嚴重傷亡竟然只是把罰款
從2.4萬加碼3.6萬............這到底是哪一個傻子想出來的!
用罰那一點款根本沒人在怕的!看看酒駕就知道了!
這樣吧!我們改一下只要你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做了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如果沒有造成傷亡
我們就直接終身吊銷駕照,如果造成傷亡那就從車禍當天馬上凍結三寶駕駛人的不動產!
且立刻將三寶駕駛所有財產分成二份!一份肯定要無條件上繳政府另外一半就是直接給被害人!
若是三寶名下無任何財產,那就只能輕判有期徒刑39年以上且不得假釋...........
如果這樣無法把三寶智障行為降低到1成以下,那我願意從一樓跳到3樓謝罪!!!
當然我相信一定會有正義人士表示反對!甚至說這樣不符合你們賺錢原則!
我當然了解也知道,畢竟利用趁火打劫大發財的職業在台灣可多的是。
所謂不讓行人,其中也應該包含A柱死角問題造成,騎樓占用,無行人道,並排,大卡車視角等?
還有行人不依規定走斑馬線,不走天橋,地下道?
斑馬線位置設置合理嗎? 科技進步,為何不增加行人穿越偵測提醒裝置,提醒駕駛人之類的設施?
為何不在一些斑馬線,燈暗的地方,提高照明度? 為何不加上反光設施?
為何不在分隔島上,提高樹的高度與密度,防止中間行人跨越? 有的樹幹 / 樹葉也會擋住駕駛視野?
為何不在車上強制安裝行人偵測裝置?
為何不在車上強制車輛轉彎時,車輛照明自動提高亮度的裝置?
用罰款真的會解決問題嗎?看看酒駕,提高了罰款,還是一樣發生。
有的的行人是邊看手機邊過馬路,有時都等的不耐煩,被後面的駕駛按喇叭,這些行人要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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