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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政府應該要考慮學日本高價車款自保車體損失險

bradia wrote:
別誤會了保險用途,是...(恕刪)


同意, 肇責是理賠的依據. 不能只想到錢要找誰要.
"高價"的標準要誰訂?
我騎機車, 所有四輪的對我都是高價
保車體損失險跟損失自己負擔是兩回事

高價車保了車體險,出險後保險公司還是會找對方索賠
沒錢就乖一點,保險保高點,開慢點不要違規.
BlueSky5230 wrote:
一般大眾不遵守交通規...(恕刪)


我倒是建議

奢侈稅拔掉ok,取而代之的是強制稅提高。

但這提高不是一般人都提高,而是每三年未發生違規,那就降10%稅率,最多可以降100%。

而沒造成違規一次則最低1倍起跳,造成事故則10倍起跳,累計無上限。需要未違規未事故後5年才能降至一般稅率。

目前強制險稅率也不過幾百萬的一千多元…
應大幅度增加,一年才繳幾百萬就有對方死亡理賠200萬?!堪比商用保險還划算…

所以,強制險機車好歹提高到2000,汽車提高到10000,但保障內容跟範圍更多覆蓋也更多。
(原本強制險只給付對方,改成也給付自己等等)

也就是強制險跟現有商用保險統合,但也跟違規、事故掛勾,不過一旦違規或事故產生的額外保費是不會增加保障範圍跟覆蓋程度,以上,能夠確保各位遵守規則不要隨意違規跟發生事故。

當然,低能兒政府也要確實重新規劃道路標線、設計等(挖鼻屎
kfc1780 wrote:
把該死的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這東西叫做“過失”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而今天你發生事故要是有人受傷,那就有傷害罪。

交通法跟刑法兩個是拆開來,除非能夠證明對方出現時候而我方完全無法反應,那就是無過失無肇責,當然…撇除遇到低能兒法官跟律師的話…
cayenneazure wrote:
小弟印前幾天印象中看到一則影片
好像日本高價車款就需要自己保車體損失險
也就是說當發生車禍情況下
自己的車體損失是需要自己負擔的
不知道這個消息對不對
我也沒有去求證

鄉野傳說不要以為就是真的,甚至還自以為是的廣為宣傳

有沒有聽過代位求償?你先去搞清楚車體損失險是在保什麼再說吧!
jiahsien wrote:
所以,強制險機車好歹提高到2000,汽車提高到10000,但保障內容跟範圍更多覆蓋也更多。
(原本強制險只給付對方,改成也給付自己等等)

一堆機車騎身分證的,會跟你說騎車上路是天賦人權,我連牌照稅都不想繳了,你還要漲我強制險?!

先復徵150cc以下機車的牌照稅啦!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一堆機車騎身分證的,...(恕刪)


別說牌照稅了,連排氣檢驗都不願意驗了,這東西根本不用錢...

但全台灣有20%的人沒有去驗...等於有全台280萬台機車是沒在上路!?還是......???

但我認真說,強制險真的要跟其他商用險整合,因為強制險有法規規定下,保險率高不少,有沒有100%我是不知道,但至少比第三險、超額險來的多太多了!
更別提有些汽車族,也只有保強制險.......他媽的出來撞人就雙手一攤,一臉我就賠你幾千元,剩下你要吵就上法院。
那還不如強制險跟商用險整合,把整個保障統合,保費拉高(我一年機車險就花了5000多了....)
carlo2013 wrote:
你先去搞懂車體險理賠...(恕刪)


哪天他有錢了
開著高檔車停等紅燈
被後面偷開垃圾車酒駕的拉基撞爛!
他也會認為車損要自己負擔的!

當然因為他不會有錢
所以只能異想天開
好好笑喔,講的好像你撞我,我的保險公司會幫我修車,但是你知不知道我的保險公司會去找你賠錢?
我都只保跟原廠有合作的保險公司,再花幾百塊買律師險,做完筆錄就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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