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李忠台指出,而「總歸戶模式」主要針對非重大交通違規,且於短時間內容易累積多件違規的案件,例如國道通行費、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等,於裁決時將同一違規人名下多件違規一次打包寄送。(恕刪) 看了大家的留言發現多數人都只看標題回覆!內文說的很清楚,總歸戶模式主要用在『國道通行費、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等,短時間內容易累積多件違規的案件』!所以根本沒有大家吐槽的那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