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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叫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都併排違停那麼明確了
有些警察不想開單
就是懶 怕事 而已
真的一定要發生車禍 死傷
就會認定併排違停了
鬼島住了那麼久~早就知道會這樣啦
鴿子明顯自己曲解, 尸位素餐阿
R大不舉已久, 早看醫生去了.
PASSION CROSS wrote:
我要學ryan00014875...(恕刪)


我有一案也是這樣回覆
所以我申訴了
到現在還沒回覆
承辦的眼睛真的需要看眼科了
hch2006 wrote:
R大不舉已久, 早看(恕刪)


謝謝你讓我再次舉起來,哈哈哈!















































































































檢舉"臨時併排停車" ...
處理情形:屬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不予舉發

這樣也說 "不舉發" , 路都佔掉三分之二了, 後方車輛結果要跨越雙黃線,這有道理嗎....?
PASSION CROSS wrote:
我要學ryan00014875...(恕刪)



這應該要用併排臨時停車才能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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