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莉亞颱風來襲,北市府宣布10日下午2點關閉水門,3點開始拖吊車輛,儘管北市停管處事前發布簡訊通知2000多名車主,但仍有300多輛汽機車逾時未移車遭拖吊,除開罰1200元,還得另付汽車900元、機車200元移置費;有車主抱怨,「下午4點才下班,怎麼來得及?」昨天有車主看到訊息,急忙趕到現場,卻為時已晚,只能乖乖繳錢領回愛車。民眾抱怨,市府決定過程太倉促,儘管早上得知訊息,但上班地點距離堤外很遠,無法用中午時段移車,4點下班後又被卡在車陣中,「怎麼來得及?」為此吃上1200元罰款,外加保管移置費用,實在「虧大了」。------------------------------等下被拖吊沒淹水的話又要唉唉叫了
國賠的重點,在於公務機關有沒有善盡維護的義務,第一是公務機關有沒有用任何方式通知,例如網路、新聞、廣播、簡訊等等方式通知,第二是堤防水門是否關閉?造成車輛無法進出的事實,車主要打國賠官司是法定權益,但是能不能勝訴?上面的二點很重要,車主可以舉證,市府也可以舉證,誰能勝訴?可以賭一把看看 !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以前有“曾經” 有拖吊,不代表市政府有責任或有義務要拖吊。曾經也是以前有過幾次而已,難不成民國五十年時有這種服務? 呀不然以後只要下雨就拖吊好了。 不要笑死人了,市政府就是有責任有義務要拖吊拖吊不是怕車子泡水,是怕車子卡住橋墩堵住水流,影響公共安全拖吊不是怕車子泡水,是怕車子卡住橋墩堵住水流,影響公共安全拖吊不是怕車子泡水,是怕車子卡住橋墩堵住水流,影響公共安全連這都搞不清楚,還一直跳針民眾要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