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機車猛力撞擊1酒駕1肇逃 林口警到場雙雙依法送辦只能說是瘋子撞到傻子,不知為何被撞的人竟然跑掉?不論是撞人或被撞,撞得這麼嚴重,跑掉有何意義?既然跑了,那就躲遠一點,但是又一下就被警察找到,不知其中的邏輯何在?
後面那台黑車奧迪A8如果有跟上車流不要留那個坑讓機車鑽左轉就不會有這場意外了但A8故意留那個坑~表面上是"直行車禮讓轉彎車"實際上就是設一個坑給人跳要擴大肇責的話~A8搞不好有肇責很詭異的一個推論吧不要說不可能別忘了前幾個月在中和地區的判決::左轉汽車無碰撞.機車10公尺外自摔.判決汽車為肇事逃逸A8如果沒有停留現場~搞不好會被判決肇事逃逸別說不可能~在鬼島什麼都有可能因為按照前面中和那個判決發生車禍~只要周遭汽車有嫌疑.一個都不能跑掉.必須留在現場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