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hgfdsa1021 wrote:
騎樓產權是私人的沒錯,
我之前查了些法規,
在相關法規定義是道路的一部份,
等同人行道一樣,
只能夠供行人通行,
在上面停車、放置私人物品等佔用行為都是違法,
大都以為產權是私人的就可以任意使用,
但是實際上並不是如此。
有的縣市,是規定如果沒有無遮掩人行道,那麼騎樓這邊,只要還保有1.3公尺寬的通道給行人通行,那麼剩下的部分屋主就可以利用
今天這個案例,騎樓的外面已經有無遮掩的實體人行道了,騎樓是不是人行通道,重要性真的已經沒那麼高了
所以今天這個拖吊業者的動機是什麼?實體人行道是否被占用不去檢查,反而針對騎樓上的機車?除非,這台機車,是外面來亂停的,所以一樓店家叫隨車的警察弄走?那麼就真的是活該死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