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3354 wrote:
無號誌路口, 左方車(恕刪)
臺灣包含法院的路權觀念都很差,只忙著要兩造趕快和解不要耽誤他們下班,車鑑會更是和薩利機長內的委員會一樣用上帝視角和結果論在研判
在車鑑會想舉證或說明都沒有用,裡面都是尸位素餐走形式而已,包含本人與聽到前面路人以及自己朋友的實務都是如此,準備什麼要說明都是徒然的
民眾普遍更是認為大賠小、刑逼民,路權認知薄弱,所以路權在誰不重要了,大多都是汽車賠機車、活人賠死人,除非很有能力上法院舉證和訴訟,才有那麼一點可能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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