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一堆影片 就能證明 "合法" 嗎 ... 車道分割 我以為是 兩台機車 錯開並行 但 剛剛查 wiki 車道分割 就是鑽車縫..."泛指車身寬度比私家車等窄小的車輛(包括摩托車或自行車),於車流緩慢或停滯的同向車道行駛時,可以從兩股車流、或汽車與車道線之間的剩餘空間或空隙超車。"看起來也不是大無敵 哪裡都可以讓你鑽...不少片段 根本是沒有空隙了 硬把汽車往旁邊擠...
歐洲是很講究效率的,如何讓道路效率發揮到最高?影片可以看到行進間車和車的前後距離其實是蠻近的.還有紅綠燈在綠燈前黃燈會亮個一秒提醒要綠燈了也是讓駕駛可以提前準備好綠燈馬上加速前進(台灣加一個數秒燈號有相同效果,但成本顯然較高).
在七秒處,如果騎士不小心自己擦撞,那算誰的帳呢?更慘的是,騎士擦撞到摔倒,受傷了甚至死亡,那算誰的帳呢?如果國內可以把這問題釐清,應該就可以少掉很多反對的障礙了。另外,還有個問題,以三寶的觀念(三寶是駕駛,跟車種、品牌無關),搞不好某些三寶汽車駕駛也要爭取"車道分割",如果沒有嚴謹的法規與罰則,恐怕只會造成更多的交通問題。esthetica wrote:除了平面道路高速公路也是能在兩車並行的時候順利通過實現行車環境最佳化
kyb1974 wrote:這是本人數時年騎機車通勤的心得 kyb1974 wrote:我認為目前應縮減快車道寬度同時增加慢車道寬度,然後買車道再劃成兩線道比較能減少機車鑽車道情形 機車不是慢車,是快車,是汽車的一種,本該騎在快車道上慢車道,就該還給法律上的慢車,也就是腳踏車專用。慢車道根本不該允許機車騎上去、汽車開進去kyb1974 wrote:不過縮減快車道寬度卻也會有問題,由其是大貨車(有車斗)車體合法但上面的貨卻超寬,這對其它車輛會造成問題 車體寬度依法不能超過2.5~2.6米寬,3米寬的車道寬度,只要你把車騎、開在車道正中間,不要左搖右晃,不要停在大車旁邊躲太陽,你怕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