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燈閃3下】若是發現前車車門沒有關好、輪胎沒氣等異常情形,可以對著前車連續閃大燈3下,提醒前車停車檢查車輛,避免釀成危險甚至波及他車,此外看見對向來車朝自己閃爍數次閃光燈,代表前方路況有異,像是意外事故、有不明物在馬路上等,建議減速慢行。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