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lee3350 wrote:
去年新聞:三寶申訴成功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5001162-260402?chdtv
你貼的新聞判決,在5個月後被高等行政法院直接推翻打臉,你應該不知道吧

只能說




明明後續還有精彩劇情咧

特別登入,好心幫大家更新一下後續劇情

樓主貼的新聞判決,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字第 352 號判決(判決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撤銷罰單,收罰單的人贏了。
新聞記者就把他寫上當新聞"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向燈罰3000 法官認「沒意義」判撤罰"
但後來交通事件裁決處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
在5個月後,這個判決被高等行政法院直接打臉,原判決廢棄,
並自為判決駁回該案原告(即受處分人)之訴。簡單說就是收罰單的人輸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交上字第 107 號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高等行政法院這回打臉打的真響,連發回更審都不用了,直接廢棄原判決後逕行作出判決

(這種情況在中華民國並不常見,所以說打臉打的好響,請參照wiki-更審)
所以收罰單的人,雖然一審贏了,但二審輸了
除了罰單照繳,還要繳一審的300元,加二審的750元

一審時如直接輸掉還只要300元,呵呵

所以一審如僥倖贏了,並不見得是好事

看過蠻多判決書的例子,一審時僥倖贏了,
結果二審及更審時,法院有時還多叫了一些證人(如警察等)來
最後輸掉,除了罰單外,還要再多繳一二審的錢,還要再加證人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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