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查了一下,有關路面左轉指向線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規定,係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配合使用,惟該車道未劃設左轉專用道標字,未避免爭議,很多縣市警察局都會以不舉發為宜,原因就是沒有左、右轉專用道字樣,導致違規行為不明確。提供各位先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