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答案:因行車紀錄器所拍攝之內容,通常於公開場所所為,又車牌乃由主管機關依據統一規格配發,除車主個人自行公開個人資料之外,僅公務機關得依職權查詢,並非一看即知該車號屬於特定車主,故解釋上並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之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資料號碼。故依上開條文之規定,該內容並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請問樓主開車是閉著眼睛開車還是張開眼睛開車呢?不然一下子就偷窺到好多人隱私了(車牌號碼) .....車牌號碼應該不算隱私吧 ?除非你把車主姓名/住哪...一併po出來,這樣就很有問題了....話說總統車隊經過大家面前,不小心拍到車牌,那不就變成洩漏國家機密了 ???
黑狐 wrote: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恕刪) 妨礙秘密罪不是這樣用的好嗎??任意公布他人車牌,最容易衍生的是網路上的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等罪主要是大家在貼上別人車牌時通常都扮隨的批判、辱罵等言論,但可能並非事實..這時才會有問題...另外個資的部分,公佈車牌沒問題(車牌是公開的),但是有人肉搜找到車主姓名或是地址電話等其他資料並一起公布,那就觸犯個資法簡單來說,網路上貼車牌沒啥問題,問題都是出在公布車牌後想幹嘛而招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