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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必看!科技執法減少2成6交通死傷台中再增3處...地點曝光

buzzbee wrote:
民眾檢舉案,攸關被檢舉者的權益,執法者必然仔細一一檢視,以免冤枉好人。更何況檢舉魔人挖坑陷害忠良,又讓警方疲於奔命,兩邊都很難做人,當然檢視案件時費時費力。

如今改成科技執法,用一網打盡的方式,全部撈起來檢視,嚇阻作用明顯,讓心存僥倖者,不敢犯險,案件自然大減,警方處理起來也就輕鬆愉快。

聽起來好像有道理,
但實際上卻不一定,
科技執法是24小時一網打盡,
以林口科技執法為例,
單一路口啟用三週違規1萬3554件,
違規案件數量比靠人工的民眾檢舉要來得多,
民眾過去多次陳情修法檢舉規定,
從檢舉日三個月內變成七日,
再從檢舉項目限縮到46項,
不難發現民眾檢舉的嚇阻作用明顯,
讓心存僥倖者不斷陳情修法限縮檢舉規定,
當科技執法地點越來越多時,
告發案件也會越來越多,
警方的工作壓力會比修法前低嗎?
民眾不能自力檢舉後,
報警交通違規案件,
警方出勤處理交通違規案件次數會比修法前來得少嗎?
修法以後警察工作量是不是輕鬆愉快?
最後是爽到誰?
誰才是修法以後的苦主?
曉得 wrote:
單一路口啟用三週違規1萬3554件,
違規案件數量比靠人工的民眾檢舉要來得多,


或許違規者還沒搞清楚科技執法的威力,等一陣子以後,大家被罰怕了,應該會大幅降低。
違規刁民:民眾檢舉,罰單寄給違規人需要時間,無法當場讓駕駛知道違規,所以不能改善交通。

科技執法:罰單一樣要時間寄給違規人,無法當場讓駕駛知道違規,可是交通卻有改善。

限縮檢舉的理由之一是,要警察當場舉發,讓駕駛當場知道違規才能改善交通?一切都是藉口而已。
ryan00014875

可以不要說破嗎?[笑到噴淚]

2022-07-0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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