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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外車道路口直接切左轉原來不違規...

seatree wrote:
這件如果以台北市能檢舉的項目,




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於專用車道不先駛入內側或外側車道):路口要有專用車道。








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側車跟專用道無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根本沒有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於專用車道不先駛入內側或外側車道)這個違規項目,台北市警察局搞不清楚法條就夠悲哀了,沒想到還能自創法條,推出這種檢舉網頁內容根本是來丟臉用的,天龍國的水準就只有這樣?



第4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1﹞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3﹞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bradia

其實這符合修法的初衷:限縮。警方就是不想開這麼多張單!

2022-06-28 8:53
說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各自為政我再舉個例子,看看南投縣警察局的檢舉網頁:

道交45-1-3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南投縣的檢舉網頁寫成駛入來車道,駛入來車道根本不構成違規。




道交53條有二個子項,第一項是闖紅燈的處罰,第二項是紅燈右轉的處罰,結果南投縣的檢舉網頁只有闖紅燈,紅燈右轉完全漏掉。




交通檢舉違規改成正面表列就算了,好歹警政署弄出一套全國一致的標準,現在各縣市政府各搞各的,結果有法條寫錯的,有違規項目漏列的,還有自創子虛烏有的法條內容,這些真的是讓人看笑話。
c.c.0110 wrote:
看看南投縣警察局的檢舉網頁:

台北市 :

原來南投警也在蝦搞啊 !?

好的,那我沒事了。



什麼 ?? 你說什麼 ??

台北市一坪 100 萬起跳的地方,員警難道不用素質高一點嗎 ??

我管你的,我有領到首都加給就好,

誰管你民眾,左轉有沒有先靠左,右轉有沒有先靠右,

你當我在教小學生喔 ??

自己保險保高一點啦,不爽就給他撞下去,

不敢撞喔 ?

就龜在後面啊,

大不了,

你們發生行車糾紛時,我再來給你們各打 50 大板,

誰叫政府限縮我的年金,

那我也要限縮我的服務,

好人材誰要來當警察,

退下,

不然我要辦你妨害公務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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