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home wrote:確實 大貨車都逼近了...開內線也可以到11X(恕刪) 你們都不知新竹以北國1速限大都是100嗎?你可以表演一路115從新竹開到台北嗎?怎麼會有那麼多人認為11X可以合法開所有高速公路!真可笑!
dohertyolymsix wrote:第一段從50秒開始看(恕刪) 無奈...恐龍法官造就「用生命捍衛路權」一詞。原來守法行車的人是錯的,違法逼車威脅他人生命甚至撞死人是對的。以後酒駕撞死人被檢討的也會是受害者,誰叫你要用「生命捍衛路權」呢?看到酒駕為什麼不閃呢?看到闖紅燈為什麼不閃呢?看到逆向為什麼不閃呢?烏克蘭尬麻跟俄羅斯打?投降就好了呀?為什麼要用生命捍衛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