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5049 wrote:
目前狀況:
1.警察局做筆綠也提告了
2.有送肇事鑑定(費用3000依責任比例分攤)
3.我姪子沒什麼大礙(國三生 年輕有差)
4.腳踏車前輪歪了
5.對方酒測濃度為0.17
6.對方說是前晚喝三瓶啤酒(事故發生在早上7點多)
7.我姪子被開一張罰單600 腳踏車不能走斑馬線
8.事故發生是汽車右轉撞到我姪子騎腳踏車過斑馬線
對方 這一撞, 基本罰 3萬、吊照 2年
第 35 條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
幾千元的腳踏車 當然不想理。
自己將車修一修,然後打電話要對方賠錢~ 自己的權力自己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