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man.Chen wrote:米國就是這樣太講究人權所以要跟米國做生意要非常小心 這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這只是一群訟棍在想辦法撈錢而已。你鄰居跑到你家草皮搞魚水之歡,染上性病要你賠償,這是什麼人權? 這是神經病吧。
小朋友上個學會被持槍神經病射殺,這個神經病還可能受到國家級保護,在法庭備受禮遇。你有看過被害人家屬向軍火商或者被告拿到1.5億元的賠償嗎?正正當當的公司被神經病告到破產,這個神經病一輩子享受榮華富貴。美國的犯罪率敬陪末座,還有臉對其他國家指指點點?笑死。
這就是美國與我國法律最大不同之處,不成文法與成文法,懲罰性賠償與損害賠償之不同,我國民法與保險法通常不採懲罰性賠償的原理。但看文章,爭點應該是汽車保險賠償的範圍問題,因此在國內這種連要賠償的資格都應該很難,在國內目前應該是不可能發生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