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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哪位吃飽太閒的達人,還好有法官看不下去。

Jack 你好棒 wrote:
太棒了,大家都來停紅(恕刪)


台灣的紅線長度外國也是比不上,外國人看了都在笑,

笑破別人肚皮的能力,世界要怎麼跟得上台灣 ~~
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規定,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余女在畫紅線路段停車,人也未在車上或車旁,並非「保持立即行使狀態」,不屬於臨時停車,不符合規定,認定余女確實違規停車。
————————————引用部份原文


確定違規,但是微罪不罰,
如果能成為通例,
以後政府大該收不到多少罰款了
我就是愛拍照

你原文再看看?法官沒說紅線適用臨停條例呀。。。。他說「人“也"未在車上」。所以這代表,法官是知道紅線不適用的。。。。

2022-06-11 1:37
shauhow

哈哈,你說的對,法官用了一堆話說明紅線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確認她的停車行為不屬於臨時停車。

2022-06-12 9:43
這位法官怎麼不裁決開罰單的員警得重新上課? 免得擾民又浪費法官時間來裁決這種事?
誰他媽用走我的肯尼

當然,警察本來就不應該開單的,法律就是該保障民眾的違規權,合理

2022-06-11 6:45
shauhow wrote:
這個法官直接引用錯誤條文判決,
真是不可思議,

認同 + 1,

希望交通裁決所能看到您的文,

請二審法官教教這位弄錯條文的官,



就罰寫三遍好了。

難怪現在越來越多人騎電動自行車接送小孩了...
ryan00014875

聽說電動自行車要掛牌納管了[偷笑]

2022-06-11 8:45
違規的王八蛋總有一套合理化王八蛋的說詞
違規的只要大聲就贏了
可笑的鬼島教育

還送小孩上學幹嘛
長大還是王八蛋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edgar!!!

丟臉的言論又出來了,誰不會犯錯,有錯就該承擔,而不是人人都會犯錯,所以我犯錯不應該被追究,這到底是老師教不好還是沒家教,才會說出這種話,國小二年級小朋友都比你懂事

2022-06-11 8:01
宙王

廢文!為何要承認?

2022-06-12 17:46
曉得 wrote:
交通違規上訴到法院,
只要繳300元裁判費,

花這麼多時間省600,得到一個情節輕微,免罰。
有多少人會投資這個方法?又不一定會得到「情節輕微,免罰」的結果。
跑法院的時間都不止這個錢。
胖胖瓜 wrote:
媽媽接送1歲女兒遭檢(恕刪)


正義魔人~

‧°∴°☆﹒°☆﹒﹒‧°∴°﹒☆°∴°☆﹒﹒. °.﹒‧°∴°☆‧°∴°﹒☆ ☆°.﹒‧°∴°☆°
那些在檢討檢舉人員和開單警察的人,我想請教你們,當機車停在紅線上,車上沒人,你怎麼知道車主違停是要去接7歲以下的小孩?
再說我自己以前去接小孩,也是停好車子,走過去接小孩再一起走回來,請問那些違規者,你的時間是時間,其他人的都不是?
要給家長接送,那就設好接送區,錢是幼稚園在賺,不方便是其他人再受,有沒有同理心?
ryan00014875

沒辦法人家小孩是含金湯匙出生的,一定要違停門口,不能吹到半點風,可能我們的是含塑膠湯匙來的,不怕日曬雨淋[偷笑]

2022-06-11 12:29
違規情節輕微,
那還是算違規啊,
不然那邊的紅線是畫心酸的喔?

違規的藉口一大堆,
被〝檢舉達人〞拍到就要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不然怎麼算公平?
以後大家都一起投機違停就好啦,
反正不服可以提行政訴訟抗罰。🤣
宙王

為何要自認倒霉?

2022-06-12 17:42
dohan8850

自己要先做得到. 再來要求別人做到

2022-06-1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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