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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紅線遭開4張罰單 法官全部撤銷

垃圾法官⋯⋯ 這就是沒有執法人員在時,交通號誌與法規都只是參考。

微罪不需要處罰,忍不住又要罵一次,垃圾法官。
advantage wrote:
這樣子乾脆以後機車違(恕刪)


這法官的判決有問題!

他可以撤3張留1張,但不能撤掉所有罰單,違反道交條例要嘛「實施勸導」,要嘛「開單舉發」,法官應就違規的事實來認定裁罰依據的條文有無違誤,但不應該把「統一裁罰基準」賦予警察的裁量權沒收!

簡單講,法官可以檢討第2~4張罰單有無違反道交條例或裁罰基準不能連續開單的相關規定,但不能凌駕法律賦予警察的職權,連第1張都直接撤掉!
UUSSDD

認同

2022-06-10 15:34
夢遠

那應該先把民眾檢舉的裁量權還給警察,讓警察判斷合不合理再開,這樣法官不能全撤銷才合理

2022-06-10 18:31
改騎外勞超愛的爆改電動自行車就沒這個問題了

現在這種紅線停車情況,不管汽機車應該都不能檢舉了吧?
stoak wrote:
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紅線遭開4張罰單 法官全部撤銷
2022-06-10 10:13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
/台北即時報導

余姓女子騎機車臨停紅線到托嬰中心接送1歲女兒,被民眾拍照檢舉,警方連開4張600元罰單,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違規情節輕微,也未妨礙人車通行,判她勝訴撤罰,可上訴。
余女2021年12月13日及22日、今年1月3日及7日四度在畫有紅線路段停放機車,被民眾檢舉,警方,警方舉發各裁處600元罰鍰。

余女提告主張,她雖然紅線停車,但當時是到幼兒園接1歲幼兒,且她將機車緊鄰路邊停放,沒有影響交通秩序;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反駁,執勤警員依民眾檢舉的照片依法舉發,且依照片顯示,機車確實靜止停放於紅線,舉發並無違誤。

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規定,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余女在畫紅線路段停車,人也未在車上或車旁,並非「保持立即行使狀態」,不屬於臨時停車,不符合規定,認定余女確實違規停車。

判決指出,余女的女兒2020年6月出生,年僅1歲多,由托嬰中心托育,余女確實是為進入托嬰中心接送女兒,才違規停車,認為情節輕微;另機車當時緊靠路邊,人車稀少,也預留相當空間,沒有妨礙人車通行,符合情節輕微免予舉發的規定,判撤銷處分,余女免罰。


台灣交通會亂 除了太多民眾自私行為違規 在來就是這些高高在上的官造成的

反正一個國家落不落後 民眾水準都看的出來

這位媽媽 你的小孩才是寶 別人的小孩就是死不了

種什麼因 得什麼果 總有一天報應會來的
tomliu36

留這種詛咒別人的言論,你的報應應該也會來的。

2022-06-16 14:04
檢舉達人時間很多
富有正義感
請發揮長才
檢舉詐騙集團
這個社會會感謝您的正義

不要花時間做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時間太多
用你們的專業
偷窺、匿蹤、跟監、拍照、蒐證、上傳
幫助這個社會吧!

改天因為您的正義,破獲詐騙集團
記得PO上來
我一定滿分送上
為您廣傳

advantage wrote:
這樣子乾脆以後機車違...(恕刪)


關鍵字「沒有妨礙人車通行」
意思是這位媽媽,以後還可以繼續這樣停,不用怕被罰嗎?
ultralee

已經有免死金牌了

2022-06-10 20:12
祕雕

應該是⭐⭐[拇指向上]

2022-06-11 1:19
Gandalf A wrote:
意思是這位媽媽,以後(恕刪)


不是「這位媽媽」,這判決等於告訴大家以後這個位置都可以這樣停機車!

一個判決對民眾的法治教育有多重要,法院真的要慎之又慎!
鼠輩亂檢舉 憨警傻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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