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所有車種可標配AEB至少含行人、腳踏車與其它機動車但要先搞清楚ACC是舒適配備並不算是安全配備,且大眾濫用會造成更多意外AEB才是安全配備,沒看過有人敢故意放手給AEB處理煞停的也希望日後AEB普及後可以減少一點點酒駕的傷亡
法規已經有要求 AEB, 轉換到大家都有需要時間http://vsccdms.vscc.org.tw/webfile/Epaper/500000225/File/fbb72b7e-1534-43ad-a73c-eaa23c6c139d.pdf
rockindy wrote:法規已經有要求 AEB(恕刪) 其實不是轉換,而是汰舊換新要時間。看看幾年前補助柴油大車汰換被政治操弄到什麼程度,明明是改善空氣污染跟加速危險老車淘汰,卻被說成圖利廠商、不知民間疾苦等等,我認為這個有得等了。
Hoixzyu wrote:現在大家買車幾乎都在(恕刪) 賓士的拖車頭很久之前就有配備這些,也是從它們房車的技術來的其他歐洲品牌的大車有些也有fuso開始跟賓士技術合作之後,今年六期的新車依照不同車款,也會配有跟車、主動煞車跟車道偏移警示的漸漸在普及了啦
Hoixzyu wrote:LV2感覺適合南北長途跑車貨車,這樣長途比較不會累吧?主動煞車或許也能多少降低事故的頻率? 跑長途本來就應該多停靠休息,輔助系統不是萬靈丹,就算使用輔助系統也會疲勞,難道開啟輔助系統眼睛與手就可以置之不理嗎?好好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