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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逆向騎車、罵警判無罪

小的時候 覺得說自己是台灣人是件驕傲的事

長大後 我只覺得台灣就是落後國家 例如交通方面的素養
台灣鯛的養成台灣法官功不可沒
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超英趕美.睜眼說瞎話
台灣名產之一: 恐龍法官
違規男子不報出自己的資料,警方沒權利懷疑是贓車或通緝犯帶回調查? 這叫警方執法踰越必要程度? 以後通緝犯被攔查都不配合就好了,所以法院是開來幫助犯人和警方作對的? 還是騎士逆向行駛和騎士本身的罪刑無關,以後搜毒品搜到槍械可以不算數,因為原先是搜毒品的搜到槍械是不可預期,所以持有槍械這次就不算? 這邏輯正常人都會覺得不合理,法官竟然覺得理所當然
garbage101

因為法官沒到現場執法 他只是坐在椅子上紙上談兵

2022-04-28 20:10
莎朗石頭 wrote:
涉案男子不報出自己的(恕刪)


一切都是人權意識無限上綱
有黨證?
如果是違規被攔下

那警察有權盤查身分,不告知身分,可帶回派出所查證2小時


如果是沒違規被攔下,則警察無權盤查身分

至於妨害公務,單純拒捕沒有積極攻擊或言語強暴不叫妨害公務

如果「公務執行」根本不合法、不合程序,那就更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了


所以到底是怎樣?

記者可以把判決編號說清楚嗎
莎朗石頭 wrote:
涉案男子不報出自己的(恕刪)


「涉案」?

這案例警方就輸在要盤查身份前並未告知具體事由及依據!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6、7、8條...
莎朗石頭

因為違規進而查到的贓車也沒有事先告知是要順便查贓車啊? 所以不能輸入車號查贓車?

2022-04-28 17:55
電光老騎士

違規同時得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6條第1項第3款才可以盤查身份;如果是靜態的違規--例如違停--,就算車主就在車子旁邊,如果沒有其他明確事由,民眾也可以拒絕盤查身份!

2022-04-28 18:14
台灣法官果然不讓人失望...
自己也親身經歷過~前幾年公司跑來了一個精神異常的人在樓梯間放火
此人已是附近列管的問題人物,警察都認識
警察看到他這次放火想說終於可以用公共危險公訴罪把他關進去了
結果法官卻說他放火只燒了一推廢紙且燒完就沒了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頂多地墊燒焦算財損我們公司可以告他毀損而已
這個判決當初警察也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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