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警方判定為推撞 推撞 對你有利!!!南無水蜜桃 wrote:左前方深藍標緻車吃了我的安全距離後即刻急煞 與藍車無關 (至少有15米間距)在高速公路上,只要見到"交通錐",務必準備做"減速動作"目的是預防後方左右不戴眼開車的人!
每次在高速公路上看到車子一台貼著一台,貼超近的我都會忍不住碎念~~跟我老婆說連環車禍就是這樣發生的你保持了安全距離後車沒有因為你急煞沒多久後車就撞上來我也很討厭有人吃我的安全距離還要緩緩減速再拉出安全距離如果大家都能保持安全距離意外真的會減少許多就是有人講不聽
這的地方我在十號早上經過好像也有看到中央護欄在施工~內側車道有放三角錐顯示前方有狀況~前車因看到內線施工而變換車道沒什麼毛病~倒是拍攝車似乎當下沒減速~~直到前車剎車燈已經恆亮了才急煞!!!然後又被後車追撞!!!!
南無水蜜桃 wrote:原po駕駛表示:我自始至終行駛於中線車道,並保持安全車距,左前方深藍標緻車吃了我的安全距離後即刻急煞,我也跟著減速至幾乎接近靜止並打雙黃燈,而後車的後車無減速跡象撞上,導致四車的連環車禍,警方判定為推撞 基本上高機率後面全責!因為你已經幾乎煞停了~